作者:刘红,赵素敏
摘要:我国律师调查取证权立法存在诸多不合法治理念的缺陷.从权利和义务的关系看,将律师调查取证权和被调查对象的拒证权并行规定是不科学的;从权利和权力的关系看,抑权利扬权力的立法不符合现代法治精神;从法律规范的逻辑结构看,对律师调查取证权的规定缺失了法律后果,因而不能构成一个完整的法律规范;从法制统一的角度来看,对律师调查取证权的限制违背了<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导致了规范性法律文件之间的冲突.
发文机构:暨南大学图书馆 武汉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调查取证权律师立法法理学《行政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规范性法律文件现代法治精神法律规范法治理念调查对象逻辑结构法律后果法制统一权利拒证权权力限制
分类号: D926.5[政治法律—法学]D920.0[政治法律—法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