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刘晓,樊孝群
摘要:近年来,对《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第(三)项关于人民法院不受理"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不服行政机关的奖惩、任免等决定"的案件的规定及相应的司法解释,行政法学界有不同的认识,有学者认为这是对内部行政行为所作的界定;有学者认为行政机关的奖惩、任免等决定应称之为内部行为;也有学者认为这是对内部人事管理行为的界定.文章在对各家有代表性的观点进行评析的基础上,就内部行政行为的概念及其可诉性作了探讨.
发文机构:武汉电力职业技术学院 武汉大学成人教育学院
关键词:《行政诉讼法》内部行政行为行政机关公民权利司法救济制度
分类号: D925.3[政治法律—诉讼法学][政治法律—法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