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宋子良,杜勤,王平
摘要:由于严重的科学违规行为会带来严重的社会危害性,从而为法律介入科学违规行为提供了可能性。但法律介入科学违规行为的时间毕竟不长.目前还存在着许多障碍因素。文章从三个方面分析了这种障碍:我国“德主法辅”的社会传统仍在产生消极影响;科研活动的特点会导致立法的复杂性;我国刑法理论中的犯罪概念含混不清,给具体科学违规行为的定性带来了困难。
发文机构:华中科技大学人文学院哲学系 华中科技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武汉430074
关键词:科学违规行为中国法制规范刑法传统文化
分类号: G311[文化科学]D920.0[政治法律—法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