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陈雪萍,饶彬
摘要:从国外婚姻立法来看,许多国家都对分居制度作出了明确具体规定。而我国婚姻立法规定分居只是离婚判决的根据,没有将分居制度化,存在一些立法缺陷,不利于调整分居期间的婚姻家庭关系,实践中法官也不易操作。因此,我国婚姻立法应当参照国外立法经验,结合我国实际,完善我国的分居制度。
发文机构:中南民族大学法学院 湖北名流律师事务所
关键词:中国外国分居制度比较婚姻法离婚判决
分类号: D923.9[政治法律—民商法学][政治法律—法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