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唐华芳
摘要:通过对<行政复议法>和<行政复议条例>的比较,认为复议法在原复议条例的基础上,从六个方面作出了调整和改进:扩大了受案范围,除了将部分抽象行政行为纳入复议范围以外,还扩展了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范围;在管辖问题上作了调整,设立了两种新的管辖模式,即"选择管辖"模式和"两级管辖"模式;在复议程序的规定上更加突出了便民利民原则;增加了许多旨在保护申请人合法权益的规定;在复议决定问题上作了改进;在法律责任方面,就程序违法作出了实质性的规定.
发文机构: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律系
关键词:行政复议法行政复议条例行政复议受案范围管辖模式复议程序法律责任比较研究
分类号: D922.11[政治法律—宪法学与行政法学][政治法律—法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