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服务 · 2020年第12期54-56,共3页

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刍议

作者:韩巍

摘要:一、支持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的政策意图与企业回应一直以来,员工制问题都是家政服务行业的一个热点话题,政府部门也出台了许多相关政策支持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2011年9月18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员工制家政服务免征营业税的通知》中提出,员工制家政服务员要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方面的要求:1.依法与家政服务企业签订半年及半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且在该企业实际上岗工作;2.家政服务企业为其按月足额缴纳了企业所在地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政策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3.家政服务企业通过金融机构向其实际支付不低于企业所在地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发文机构:中国劳动学会现代服务业分会 中国劳动和社会保障科学研究院

关键词:国家税务总局最低工资标准金融机构失业保险营业税基本医疗保险社会保险家政服务

分类号: F719.9[经济管理—产业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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