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黄乐平
摘要:家政服务工作人员(以下简称家政工)在提供家政服务的过程中遭受意外伤害的案例并不少见,由此引发的赔偿争议也常常被媒体报道。那么,家政工在工作过程中遭受意外伤害等侵权损害,谁应该承担赔偿责任呢?这就不得不从家政服务用工模式说起。因为不同的用工模式,会涉及不同的法律主体和不同的法律责任。
发文机构:不详
关键词:家政服务侵权损害用工模式家政工意外伤害媒体报道赔偿责任法律责任
分类号: F719.9[经济管理—产业经济]D923[政治法律—民商法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