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 2016年第3期34-37,共4页

地方政府社会治理新常态初探

作者:崔伟

摘要:地方政府社会治理新常态是指以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共利益为根本目标,以其自身为主导,鼓励多元主体参与,运用多样化治理手段,从而达到满足公众需求、化解社会矛盾、改善民生、实现社会有序运转的状态。其应以治理理念善治化、治理主体多元化、治理方式法治化为基本特征。应以明确主体关系的系统治理、提出规制系统的综合治理、提供基础保障的依法治理、标明标本关系的源头治理为建构路径,以"四个治理"全面推进社会治理创新,进而实现社会治理的新常态。

发文机构:首都师范大学管理学院

关键词:地方政府社会治理新常态

分类号: C916[经济管理][社会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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