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 2016年第1期119-122,共4页

试论绑架罪的立法完善

作者:苏德

摘要:我国绑架罪罪名最早设置于1997年刑法,虽历经几部修正案的进一步完善,但对其法定刑的修订并不彻底。绑架罪依然存在刑罚层次偏少,起刑点过高,加重量刑情节有限,列举立法违背罪责刑相互适用原则、减轻处罚情节的模糊性诱发司法量刑不均衡,以及"必罚制"的财产刑设置模式不妥当等问题。对此,通过降低基本法定刑、增强减轻情节的明确性、增设加重处罚情节类型,以及取消财产刑的"必罚制"等路径实现绑架罪法定刑的科学化配置。

发文机构: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绑架罪罪责刑相适应绝对死刑必罚制

分类号: D924[政治法律—刑法学][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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