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 2015年第4期44-49,共6页

我国森林资源立法体系重构之必要性

作者:任洋

摘要:我国森林资源的禀赋现状与其重要的生态价值功能决定了保护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的主要性,我国虽然已建立了一整套相对完善的森林资源开发、利用、管理、保护法律体系,但其关于法律概念的界定尚不准确,法律定位模糊不清,立法目的侧重于经济绩效,法律责任相对畸轻,管理体制有待完善,加之森林资源的权属制度、经营管理制度、森林保护制度等诸多方面存在的不足和缺陷注定了我国森林资源立法体系重构之必要性。

发文机构: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

关键词:森林资源法律体系立法目的生态环境

分类号: D922.63[政治法律—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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