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刘旭东
摘要:自然法学在西方源远流长,其发源于古希腊,而后历经古罗马时期、中世纪神学时期、古典自然法学时期和现代复兴自然法时期。自然法学在古希腊生根发芽有着深厚的文化基础,它前后经历了自然哲学时期和人文哲学时期两大阶段。最终,斯多葛学派的自然法学说以人人平等、尊严至上为理念,成为西方一脉相承的法学的真正历史起点。而通过这一起源历程,古希腊自然法获得了永恒性和批判性两大特点,这是西方法学极具特点的地方,这两大特点也是促使西方社会不断进步的动力。
发文机构: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自然法古希腊自然哲学人文哲学特点
分类号: D909.1[政治法律—法学理论][政治法律—法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