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牟绿叶
摘要:程序性辩护是一种"以攻代守"地对付政府检控方的辩护方式,也就是通过指控侦查人员的违法行为和侵权行为,将"政府置于被告的地位让他为自己的非法行为受审"。侦查阶段应赋予律师调查取证权。起诉阶段可以借鉴英美法系大小陪审团之经验,构建中国听证式检察审查会。审判阶段之程序性辩护以程序瑕疵和程序无效为两大类而展开。
发文机构:北京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程序性辩护调查取证权大小陪审团程序瑕疵程序无效
分类号: D925.2[政治法律—诉讼法学][政治法律—法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