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有关部门对全国钢铁、电解铝、水泥投资项目进行清理,并对清理善后工作加以布置。具体措施包括:钢铁行业,已经国务院和发展改革委、原国家计委、原国家经贸委批准的项同,继续支持建设;未经批准正在进行土地平整、征地拆迂、设备订货和正在开展前期工作的项目,要坚决停下来;对符合国办发[2003]103号文准入技术条件和行业规划的在建项目,由省级投资主管部门提出处理意见,报国家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小符合的存建项目,要停止建设,严格整顿。
关键词:项目国家发改委行业投资主管部门停止钢铁发展改革委处理批准严格
分类号: T-652.1[一般工业技术]F426[经济管理—产业经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