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研究 · 2020年第8期119-128,共10页

公司法何以进步?——以美国进步主义思潮与公司法的两段跨世纪互动为镜鉴

作者:薛前强

摘要:进步主义与公司法因一百余年前公司力量的崛起而发生初次交汇,并呈现出一条从“肯定公司力量兴起”到“分散公司力量集中”再到“抚平公司所造社会创伤”的发展脉络。20世纪末,因敌意收购浪潮的兴起,公司法的进步主义被再度叙说并增设反公司法经济分析、公司行为的公共利益导向以及质疑公司目标“股东利益最大化”三个崭新情节。任何公司法进步主义改革都可能是对传统认知的彻底改变,需付出巨大成本并在政治观念、经济体制、关联部门法等做联动调整。目前公司法进步主义不再只是学术层面的兴趣问题,进步主义立法议程也在逐步开展。这场以公司法为靶向的革命未来是乐观的,若想实现我国公司法的进步化,进步运动中仍有一些经验和策略值得学习,那便是:考虑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以及党组织参与公司治理的政治现实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现实;提升公司法研究方法、议题多元性;吸收更多主体的参与以及倾听女性声音,发挥女性的价值。

发文机构: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进步主义公司法改革公司力量progressivismcorporate lawreformcorporate power

分类号: F830.9[经济管理—金融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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