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研究 · 2020年第2期120-130,共11页

环境信息披露对上市公司企业价值的影响——“组织可见度”是否起到中介作用

作者:杨广青,杜亚飞,刘韵哲

摘要:我国现行企业环境信息披露政策下,企业对于信息披露的方式、时间等有很大的自由裁量权力。因此,企业这一社会责任的自觉履行需要企业价值最大化等动机支撑,但其作用机理是否有效,投资者的关注度及解读尤为重要,亦即“组织可见度”在环境信息披露对企业价值的影响中扮演重要角色。本文以我国化工行业上市公司2013-2017年样本,实证检验环境信息披露对企业价值的影响,并依次从分析师关注水平和媒体关注水平两个角度衡量组织可见度,检验其是否具有中介效应,并分析所有权性质差异下的不同结果。结果表明:环境信息披露能提升企业价值,组织可见度在环境信息披露对企业价值的影响过程中发挥了部分中介效应。进一步研究发现,当使用分析师关注水平衡量组织可见度时,该中介作用只体现在国有企业中;当使用媒体关注度衡量组织可见度时候,该中介作用在两种类型的企业中均只得到了部分体现。企业环境信息披露政策本意是通过其影响企业的市值表现促进企业更好地履行其环境社会责任,本文通过揭示其中组织可见度的中介作用,有助于启示企业对其市值管理、有关管理部门对企业履行环境社会责任引导时的操作思路。

发文机构:福州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关键词:环境信息披露组织可见度企业价值中介效应environmental information disclosureorganizational visibilityenterprise valueintermediary effect

分类号: F230[经济管理—会计学][经济管理—国民经济]

来源期刊
商业研究

商业研究

Commercial Research
  • CSSCI
  • 北大核心
注:学术社仅提供期刊论文索引,查看正文请前往相应的收录平台查阅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