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研究 · 2017年第6期185-192,共8页

现代化民法典对消费者保护的回应——德国债法现代化的借鉴

作者:胡安琪

摘要:现代化《德国民法典》注重消费者的特殊保护,在民事主体部分统一规定"消费者"与"经营者"的概念;为避免双轨制私法体系的威胁,通过2002年债法改革将消费者特别法体系化整合进入民法典,达到统一保护消费者的目的。我国正在编纂的民法典可以对此借鉴,通过总则部分纳入"消费者-经营者"的一体化概念,在"合同编"规定"消费者合同"的重要制度——细化格式条款的法律干预,纳入并完善消费者的撤回权制度,达到抽象人格向具体人格、形式正义向实质正义的转变。如此通过消费者法的民法回归实现民法的再法典化和现代化。

发文机构:安徽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消费者债法现代化现代化民法典再法典化consumermodernization of law of obligationmodern civil codere-codification

分类号: D516.933[政治法律—政治学][政治法律—国际政治]

来源期刊
商业研究

商业研究

Commercial Research
  • CSSCI
  • 北大核心
注:学术社仅提供期刊论文索引,查看正文请前往相应的收录平台查阅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