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研究 · 2013年第10期211-216,共6页

商业银行经营股票业务的法律迷思

作者:杨光普

摘要:在我国,如何实现商业银行与股票市场的对接对有效配置实体经济和虚拟经济的资本具有重要的意义。现行法律规定禁止商业银行直接经营股票业务,但变化的社会现实不断地呼唤着二者的对接联动,法律与现实的矛盾冲击着现行法律的规定。在回顾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对商业银行业务模式法律规范的变化及原因的基础上,本文重点分析对商业银行业务资格法律限制与现实需要的冲突;依据我国近些年有关银行、证券、基金等金融法律相关内容调整及我国商业银行实际经营、风险管控能力不断提升,许多银行已间接涉入股票业务的现实,预期我国对金融业务模式管制逐渐放松的趋势;并构想形成纯粹意义上的金融控股公司和银行控股公司,在有效控制金融风险的同时进行金融业务模式的创新,以实现向更加安全、有效、公平的金融制度过渡。

发文机构:吉林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商业银行股票业务能力限制金融风险commercial bankstock businesscapacity constraintsfinancial risk

分类号: F832.33[经济管理—金融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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