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研究 · 2013年第9期202-206,共5页

我国引入消费金融公司的法学思考

作者:周昌发

摘要:消费金融公司是国际金融危机之下国家干预经济的产物,其宗旨是为中低收入人群提供以消费为目的的贷款。消费金融公司在法律性质上是一个特殊的营利性非银行金融机构,受银监会的管理和监督,与商业银行、经销商、借款者之间有着特殊的法律关系,在运行、监管和业务模式等方面都还存在诸多需要解决的法律问题。

发文机构:云南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消费金融公司银监会法律制度个人信用the consumer finance companythe China Banking Regulatory Comissionlegal systempersonal credit

分类号: DF438[政治法律—经济法学][政治法律—法学]

来源期刊
商业研究

商业研究

Commercial Research
  • CSSCI
  • 北大核心
注:学术社仅提供期刊论文索引,查看正文请前往相应的收录平台查阅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