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研究 · 2013年第7期206-211,共6页

论外资争议事项的不可仲裁性与我国仲裁管辖权制度的完善——以娃哈哈与达能公司强购案为例证

作者:周艳波,庞玉石

摘要:在娃哈哈强购案件中,外资方通过不当契约方式,借助于国际仲裁实现合约利益,凸显出国际投资争议事项的不可仲裁性被仲裁协议的契约性所掩盖,导致仲裁契约性对强制性规则的侵蚀,特别是对诉讼专属性管辖制度的侵蚀。因此,我国应完善仲裁法关于管辖权的规定,在协同化司法改革的大环境下,遵循国际仲裁契约性相对于强制性规则之服从的国际惯例,采取明示列举排除的立法模式,杜绝类似案件的发生。

发文机构: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 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行政庭

关键词:争议事项不可仲裁性仲裁管辖权dispute itemsnon - arbitrationarbitration jurisdiction

分类号: D925.1[政治法律—诉讼法学][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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