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研究 · 2013年第4期211-216,共6页

矫正正义观现代转向与私法权利保护

作者:吴元国

摘要:侵权法是私权保护的主要方式,其价值理论基础为矫正正义。传统矫正正义观确立了“无害于人”的消极行为标准,导致了人与人之间的冷漠,铸就了侵权行为的道德根基。矫正正义应作为一种独立的正义形式,而非囿于过错被视为分配正义之延续。现代社会转型为风险社会,利益诉求多元化,权利意识觉醒,私权保护成为时代议题,但囿于私法传统与理念的长期缺位,私法秩序并非井然,加之司法腐败与职业道德缺失,私权难以周延保障。矫正正义观现代转向应契合私法理念,偏重安全价值,凸垦人文关怀,追求实质正义。私权保护应积极发挥矫正正义作用,以人为本,物质性权利和精神性权利保护并重,注重对弱势群体的保护,从资源配置维度关心人的生活状态和质量变化,建立多元化综合救济体制,营造和谐人际关系,促进人的自由发展。

发文机构:黑龙江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矫正正义分配正义实质正义资源配置私权保护corrective justicedistribution justicesubstantive justiceresource allocationprivate rights protection

分类号: DF5[政治法律—民商法学][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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