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刘庆飞
摘要:运用政府资金扶持私营组织占绝大多数的中小企业应该具有充分的合理性。本文认为中小企业促进法的价值是多重的:创造经济效益、矫正市场失灵与政府失灵、效益大于成本、推动经济转型。创造经济效益否定论、充分竞争市场论、政治因素论等质疑中小企业促进法价值的观点难以成立或有失偏颇。
发文机构:东华大学法学系
关键词:中小企业促进法多重价值回应
分类号: F279.243[经济管理—企业管理][经济管理—国民经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