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郭丹,窦玉前
摘要:人们参与金融活动的目的是期待获取投资的回报与增值,但是金融市场风险制造了重重障碍,甚至出现了权益损失,需要救济机制加以填补。基于金融商品的特性,金融消费者权利救济机制的设计应本着经济学理论而科学安排,而我国现有机制的价值缺陷主要表现为司法救济针对性弱、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乏力、补偿制度内容短缺等问题。随着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心地位的确立,可以考虑建立金融机构内部处理投诉前置程序;打造金融专业人才,扩大金融仲裁规模,补充金融审判能力;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建立金融消费者集体救济机制。
发文机构:哈尔滨工业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金融消费者金融消费者权利保护金融消费者权利救济机制
分类号: F741.2[经济管理—国际贸易][经济管理—产业经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