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刘雪松,刘青杨
摘要:"利益"因素历来是社会成员关注的热点,社会成员尽其所能追逐利益的时候,需要有强制性规范来约束,法律的介入变得尤为重要。本文以法治社会为背景,重新审视利益的本质属性、利益矛盾的表现形态、利益的调整机制,提出在和谐社会构建过程中要逐步实现让权利入主而让权力退场,通过法治抑制公权的膨胀,赋予社会成员以权力即通常所说的自主权,将利益纳入法治化的博弈渠道;通过社会成员相互间自由竞争、博弈,促使社会成员和谐共存。
发文机构:哈尔滨商业大学法学院 黑龙江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利益法治和谐社会interestsrule by lawharmonious society
分类号: D61[政治法律—政治学][政治法律—中外政治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