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研究 · 2012年第4期 156-162,共7页

保证期间与诉讼时效关系新探

作者:柳芃

摘要:保证期间与诉讼时效决定着保证人的责任存在与否以及债权人权利能否实现,涉及到债权人和保证人的自身经济利益。我国的保证期间实际上肩负着两个任务,它既是债权人向保证人行使权利的时间限制,也是债权人向债务人行使权利的时间限制。债务届期后,债权人要在保证期间内,先向债务人主张,不按时向债务人主张权利,保证人免责。在对债务人执行完毕后而未完全受偿时,债权人还要在保证期间内再对保证人主张,不按时向保证人主张,保证人同样免责。在期间内向保证人主张之后,才开始计算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

发文机构:青岛理工大学理学院

关键词:保证期间诉讼时效衔接guaranty periodlimitation of lawsuitcohesion

分类号: F279.21[经济管理—企业管理][经济管理—国民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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