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孙志超
摘要:我国的新合伙企业法实施四年了,其亮点之一就是确立了有限合伙制度,而这一新制度确立的初衷是为了促进中国资本市场,特别是风险投资行业的发展。虽然有限合伙被广泛认为是风险投资机构的最佳组织形式,但是这也并不妨碍其他业务性质的企业采用这种形式。有限合伙不是风险投资机构的"专利",只有了解有限合伙的本质问题才能正确地适用这种企业组织形式,才能把这种企业组织形式推广得更好。
发文机构:东莞理工学院政法学院
关键词:有限合伙个人责任有限责任业务类型管理层堑壕limited partnershippersonal liabilitylimited liabilitybusiness categorymanagement-entrenchment
分类号: F270.7[经济管理—企业管理][经济管理—国民经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