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刘飞,许晋遥
摘要:目前,在我国基础设施和公共事业开发建设领域中政府、投资人、建设单位时常提及“城市综合开发”“片区综合开发”“园区综合开发”,但从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角度对此尚无统一定义,导致各方在项目对接和沟通交流时容易出现因对“城市/片区/园区综合开发”范围边界理解不同而增加沟通成本和交易难度的情况。
发文机构: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键词:城市综合开发沟通成本沟通交流园区基础设施和公共事业投资人法律法规片区
分类号: F42[经济管理—产业经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