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马倩雲,张安录
摘要: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村集体作为集体建设用地市场交易的代理人,却在土地交易市场上出现机会主义行为,导致农民利益受损,土地资源配置失衡,土地市场失灵等问题,这与土地制度改革目的相悖。笔者调研西南地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试点X县6个村,收集300份调查问卷,定性定量分析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市场风险,研究表明:(1)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入市对国有建设用地市场影响大,两者替代关系显著,集体建设用地入市存在潜在风险。(2)集体建设用地入市交易价格偏低,主要是村集体作为代理人为自身利益而产生寻租行为,土地交易信息不完全、竞争缺乏,出现薄市场。(3)土地用途及区位因素与市场风险关系密切,商业用地风险更高;离县中心越偏远的镇,市场风险越高。针对市场风险,笔者提出了防范风险的政策性建议。
发文机构:香港理工大学测量与地理信息院 华中农业大学土地管理学院
关键词: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风险规避政策委托代理rural collective construction landriskhandling strategiesagent
分类号: F321.1[经济管理—产业经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