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民合作社 · 2021年第3期41-44,共4页

理性看待农民合作社办企业

作者:徐旭初

摘要:农民合作社办企业(即“农户+合作社+企业”)与比较普遍的“企业+合作社+农户”,从本质上讲都是产业化组织和经营问题。只是这两种组织化模式的驱动者不同,前者通常由合作社驱动、引领和主导,后者主要由龙头企业驱动、引领和主导。相应的,前者的组织化收益更多地由农民成员获得,后者更多地由龙头企业获得。正因如此,尽管“企业+合作社+农户”比较普遍,“农户+合作社+企业”数量还不太多,农民合作社办企业依然是我们更提倡、鼓励和支持的农民组织化形态。

发文机构:浙江大学CARD中国农民合作组织研究中心

关键词:农民组织化产业化组织合作社龙头企业驱动者农户社办企业理性看待

分类号: F32[经济管理—产业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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