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民合作社 · 2021年第2期38-39,共2页

推动农民合作社与集体经济组织融合发展的意义与路径

作者:任大鹏

摘要:两类组织的融合发展,要坚持自愿和诚信原则。双方应当根据各自的组织优势和发展目标,选择适宜的合作伙伴。双方确立合作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协议,约定各自的权利义务关系,尤其是合作期限、合作内容、合作方式、各自的主要工作内容和基本职责以及利益分配、风险分担等相关内容。

发文机构:中国农业大学农业与农村法制研究中心

关键词:权利义务关系书面协议农民合作社基本职责利益分配集体经济组织风险分担诚信原则

分类号: D92[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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