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李淼
摘要:对统谈统签、统谈分签两种销售合同模式,本文在税负、法律风险、质保要求方面进行了比较研究。统谈统签模式是进行内部转移定价的前提,可通过内部转移定价将利润分配给企业所得税税率低的企业,为母公司留下必要的毛利可使母公司的管理性费用取得最大的企业所得税抵税效应。在统谈统签模式下,母公司要承担买卖合同的卖方风险、产品责任风险、争议主体风险和关联交易风险,母公司的质保能力也需要加强。
发文机构:中国原子能工业有限公司
关键词:统谈统签统谈分签销售合同模式比较研究
分类号: F274[经济管理—企业管理][经济管理—国民经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