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何亮,崔坤宇,李慧文
摘要:当前共享单车金融属性主要来自用户押金及预付充值收费所产生的资金积聚,共享单车企业可通过这些资金获得额外利益,从而产生类似投资收益的效果。为探讨共享单车这一金融属性是否合理,对这一金融属性的合法性进一步剖析并提出政府应加强法律体系建设,企业应加强内部监控,以征信模式代替押金模式。由于当前共享单车盈利模式不能维持企业正常经营运转,提出未来共享单车两种盈利模式发展方向:基于用户数据实现数据变现模式和上市融资实现价值变现模式。上市融资实现价值变现模式能够实现集团多方面联动的生态效应,实现单车行业全新盈利模式,摩拜、ofo、哈罗单车均通过流量变现与其他集团实现双赢。
发文机构:青海民族大学经济学院 五邑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关键词:共享单车金融属性盈利模式流量变现sharing bicyclesfinancial attributesprofit modeltraffic to liquidate
分类号: F421.37[经济管理—产业经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