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史 · 2020年第5期65-72,共8页

简牍所见秦代地方稟食原则再探

作者:谢坤

摘要:出土秦律和里耶稟食文书显示,秦代的地方稟食在用粮类型、稟食标准、减停发放等方面均遵循一定的原则。在出稟用粮方面,发放时需要结合粮食的类型、成熟程度、粮食质量等情况发放,而粟米和稻米是最常见的粮食类型。在军粮管理方面,秦军粮有固定的稟食对象,并且在受稟之后不得以“传”向县贷食,所受稟的粮食也不能向外售卖。刑徒的稟食,不仅根据其身份在每月、每日甚至每餐上均设有固定标准,同时还会按照是否有急事、是否被转输到其他服役地点等情况,调整稟食的标准和领取方式。另外,秦代还有吏员、刑徒稟食的“停、减”机制,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官方会停止或减少相关人员的稟食发放。

发文机构:江南大学人文学院

关键词:秦简秦代稟食粮食Qin bamboo slipsQin Dynastygrain distributionstorehousegrain

分类号: S-09[历史地理—中国史]K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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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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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ricultural History of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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