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商标 · 2020年第10期46-49,共4页

司法实践中日常用语商标显著特征的认定

作者:吴静

摘要:对于不具有固有显著特征的日常用语商标,市场经营主体如果要通过使用使其获得显著性,需要进行大量的满足商标法意义上的使用行为,将该标志与单一主体之间建立起唯一、稳定的联系,使相关公众能够通过该标志对商品或服务来源加以识别否则,该标志仍会因缺乏显著特征而无法获准注册。

发文机构: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关键词:相关公众商标法获得显著性日常用语市场经营主体服务来源司法实践单一主体

分类号: D92[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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