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于亚敏,叶梦沅,刘秀秦,李娜,林炝炀
摘要:一、我国商标异议程序现状的概述商标异议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法定期限内对商标注册申请人经商标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公告的商标提出不同意见,请求商标局撤销对该商标的初步审定,由商标局依法做出准予注册或不予注册决定的制度。[1]商标异议制度是《商标法》的重要制度之一。商标异议制度的合理设置,对于确保商标权的正当性、维护商标注册的权威性和注册商标的稳定性、制止商标确权领域内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保护消费者及相关公众的利益都有着重要的作用。
发文机构:联为知识产权服务事务所(北京)有限公司 恒源祥(集团)有限公司 江苏省宁海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北京腾中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广州华进联合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关键词:不正当竞争行为初步审定商标注册申请人商标确权商标权保护消费者相关公众法定期限
分类号: D92[政治法律—法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