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商标 · 2020年第11期71-72,共2页

某公司在建筑工程中使用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及擅自转移、隐匿被扣押物品一案办案札记

作者:刘庆双,韩峥

摘要:一、法律依据《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产品质量法》第六十三条规定,“隐匿、转移、变卖、损毁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查封、扣押的物品的,处被隐匿、转移、变卖、损毁物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发文机构: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键词:没收违法所得注册商标专用权货值金额《商标法》法律依据并处损毁隐匿

分类号: D92[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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