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商标 · 2020年第12期35-36,共2页

第6116976号“xiaotiange”商标无效宣告案

作者:蔡婷

摘要:一、基本案情第6116976号"xiaotiange" xiaotiange商标(下称争议商标)由小天鹅电器集团有限公司(即本案被申请人)于2007年6月18日提出注册申请,于2009年12月14日核准使用在第7类洗衣机、厨房用电动机器、电动制饮料机等商品上。2018年8月1日,无锡小天鹅股份有限公司(即本案申请人)对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申请人称:申请人的"小天鹅"商标已被认定为驰名商标,争议商标是对申请人驰名商标的恶意摹仿和抄袭,损害了申请人驰名商标权益。请求依据2013年《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三款等规定,宣告争议商标无效。被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未予答辩。

发文机构: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评审六处

关键词:被申请人无效宣告请求驰名商标注册申请电器集团《商标法》基本案情小天鹅

分类号: D92[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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