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商标 · 2021年第1期60-62,共3页

服饰类商标及商品包装装潢的司法认定与保护——朱哲铭与朱珠芬、宁波市诚祥服饰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作者:洪婧

摘要:案情上诉人(一审原告):朱哲铭被上诉人(一审被告):朱珠芬被上诉人(一审被告):宁波市诚祥服饰有限公司(下称诚祥公司)朱哲铭系个体工商户,于2018年6月5日注册杭州市上城区梓坤服饰商行,经营批发、零售:服装、服饰、鞋帽、箱包。第14414108号“FRKST”商标注册人为海盐县辉月家庭农场(下称辉月农场),注册日期为2015年6月7日,有效期至2025年6月6日,核定使用商品为第25类,包括睡眠用眼罩、服装、羽绒服装、鞋、内裤、皮衣、靴、童装、围巾、裤子。

发文机构: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关键词:被上诉人商标注册人个体工商户羽绒服装家庭农场杭州市上城区侵害商标权朱珠

分类号: D92[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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