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商标 · 2021年第1期15-20,共6页

同一商业标识形成的商品装潢权和商标权的司法保护

作者:王江桥

摘要:要旨:1.商标专用权和禁用权通常系同时形成,但因经过商标异议程序获准注册的商标禁用权的取得时间为准予注册决定作出之日,故商标权人此时不能根据商标专用权起算时间主张禁用权。2.商标权、知名商品特有装潢权分属不同的知识产权权利类型,二者在构成要件、形成时间、权利客体、保护范围及期限、司法保护强度等方面均不一致,商标获准注册前已在先形成并持续多年的知名商品特有装溃权利延及商标获准注册之后,权利人可同时享有在先形成的知名商品特有装潢权和商标权。3.法定赔楼数额的确定取决于对权利主体、权利客体因素及侵权主体、侵权行为因素的綜合考量。对于上述因素均属很高层级的,可以选择法定最高赔偿数额,以给权利人提供充分的司法救济。

发文机构:杭州互联网法院(杭州铁路运输法院)

关键词:商标专用权商标权商业标识赔偿数额侵权行为司法保护禁用权知名商品

分类号: D92[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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