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吴柏海
摘要:从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到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行战略决策、总体部署和系统安排。在治理现代化的视域下,改革、立法和治理的三者关系有了新的时代内涵,在中国之治的目标指引下,“新政”与“变法”互相扶持、相得益彰。在机构改革的新形势下,林业和草原部门职责得到重组优化,各项改革全面推进,对我国林草法律体系建设提出了新目标、新任务、新要求。有鉴于此,在梳理国家层面和省级层面涉林涉草立法情况、调查地方立法现状和开展专题调研的基础上,分析目前我国林草法律体系在立法和实践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主张突出林草融合的要求,推动我国林草法律体系改革步伐,加快实现林草治理现代化的目标。
发文机构:中国社会科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经济发展研究中心
关键词:生态文明治理现代化林业草原法律体系eco-civilizationgovernance modernizationforestrygrasslandlegal system
分类号: F205[经济管理—国民经济]